[摘要] ll月l4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意见》在已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兰政法【2010】8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涉及内容十三个条款。《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大兰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加大供给: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基本解决。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
解读: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兰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也明确了今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此《意见》的实施将很好地调整兰州市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兰州市的商品房价格。
规范交易:取消严重违规企业开发资质
严格执行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市房管局将申报的销售价格通过市房管局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同时,利用房地产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业垄断、搞价格联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暂停其网上销售,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记入信用档案,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
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由房管部门吊销其《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
仁恒集团总经理张斌表示:这两条意见主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约束,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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