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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兰购房需提供社保证明首付最低3成

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张栎  2010-11-15 09:47

[摘要] ll月l4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意见》在已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兰政法【2010】8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涉及内容十三个条款。《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大兰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产权登记:本地居民第三套房不予登记

对兰州市商品房网上售房系统进行调整,限制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三套住房签约,限制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二套住房签约。各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严格把关,不得对本地居民、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超过规定套数的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购房人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开发企业在签约时,要如实填写购房人的真实信息。若购房人不如实提供身份证件或开发企业不如实填写购房人真实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各自承担。

解读:

关于多套房认定问题,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韩俊珍副处长表示,目前,兰州市房管局已将网上售房系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将有效防止同一家庭(购房人)通过网上售房系统签约二套住房;同时防止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串通提供假身份证签约购房合同。

廉租住房:新增房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5%

兰州市国土局要加大住宅建设用地供应量,在确保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比例。今后要对已供应的土地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价格。

市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时,将商品房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项目总量的50%以上,同时在每个新增商品房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5%-8%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且在土地招、拍、挂中明确规划条件及相关指标,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明确廉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和户数。

解读: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更加明确了今、明两年住宅

建设用地供应量,确保各类住房的有效供给。同时要求今后在每个新增商品房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5%的廉租(公共租赁)住房,以此来缓解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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