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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兰购房需提供社保证明首付最低3成

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张栎  2010-11-15 09:47

[摘要] ll月l4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意见》在已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兰政法【2010】8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涉及内容十三个条款。《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大兰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兰州多措并举抑制房价

●本地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非本地居民限购一套住房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

●非本地居民在兰购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两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ll月l4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意见》在已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兰政法【2010】8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涉及内容十三个条款。《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大兰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保障房建设:县区部门要签“军令状”

各县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今后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各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市效能办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对贯彻执行房价调控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力的,要进行问责。

解读:

主要对各县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调控房价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要求,通过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好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遏制兰州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贷款购房:非本地居民需提供社保证明

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l.l倍。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两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按照兰政发【20l0】83号文件精神,限定本地居民家庭和非本地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非本地居民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两套。

解读:

兰州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义认为:“本地人购买二套房属于改善性住房,如果限制其购买二套住房,不合乎其住房需求。将非本地居民在兰购房的条件继续提升,主要是限制来兰投资人炒房。

产权登记:本地居民第三套房不予登记

对兰州市商品房网上售房系统进行调整,限制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三套住房签约,限制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二套住房签约。各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严格把关,不得对本地居民、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超过规定套数的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购房人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开发企业在签约时,要如实填写购房人的真实信息。若购房人不如实提供身份证件或开发企业不如实填写购房人真实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各自承担。

解读:

关于多套房认定问题,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韩俊珍副处长表示,目前,兰州市房管局已将网上售房系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将有效防止同一家庭(购房人)通过网上售房系统签约二套住房;同时防止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串通提供假身份证签约购房合同。

廉租住房:新增房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5%

兰州市国土局要加大住宅建设用地供应量,在确保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比例。今后要对已供应的土地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价格。

市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时,将商品房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项目总量的50%以上,同时在每个新增商品房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5%-8%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且在土地招、拍、挂中明确规划条件及相关指标,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明确廉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和户数。

解读: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更加明确了今、明两年住宅

建设用地供应量,确保各类住房的有效供给。同时要求今后在每个新增商品房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5%的廉租(公共租赁)住房,以此来缓解供需矛盾。

清算稽查:防止开发企业偷税漏税

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2010年11月10日开始,由地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年底前逐一对近郊四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售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今后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情况定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尽快制定出台兰州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

解读: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条意见主要是对商品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超过8000元,特别是每平方米售价超过10000元的在售楼盘重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防止开发企业偷税漏税。另外即将出台的兰州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主要是为了提高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以此来控制房产中介蓄意抬高房价,同时增加兰州市税收。

成本抽查:定期公布商品房项目成本构成

物价部门要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抽样调查,并将项目的成本构成因素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解读: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物价部门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抽样调查和公布,告知广大市民目前兰州市商品房开发的利润空间,使广大市民能够理性消费。

加大供给: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基本解决。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

解读: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兰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也明确了今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此《意见》的实施将很好地调整兰州市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兰州市的商品房价格。

规范交易:取消严重违规企业开发资质

严格执行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市房管局将申报的销售价格通过市房管局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同时,利用房地产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业垄断、搞价格联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暂停其网上销售,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记入信用档案,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

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由房管部门吊销其《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

仁恒集团总经理张斌表示:这两条意见主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约束,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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