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今后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其中货币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今后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其中货币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棚户区改建房原则不超90平米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之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近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今后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其中货币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3年改造450万m2棚户区
提起兰州市的棚户区,很多人会肯定地说:“它是兰州市的一块疮疤和硬伤,严重影响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的形象”。我们可以看到,在黄河北庙滩子等一些棚户区,不仅居住人口多,居住条件也相对较差,房屋多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土坯房、简易砖混楼和筒子楼,安全隐患突出。根据工作安排,兰州市计划从2009年——2011年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45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依据日前下发的《意见》,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每套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满足居民入住后使用的基本要求。同时,小区应按建设规模、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建设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停车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电信、垃圾收集等设施用房。另悉,新建安置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有线电视和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企业出资配套建设。
严禁改变保障房用地用途
在土地供应方面,通过房地产开发实施改造的项目,改造片区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确定安置、规划设计、建设等控制性指标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据悉,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严禁将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在满足城市规划以及日照、消防、视觉卫生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棚户区改造项目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已开工15个改造项目
据悉,截至今年1月24日,兰州市已开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5个。已开工项目力争2012年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其中已建成原甘肃水泵厂和原兰州玻璃仪器厂2个项目,竣工面积4.2万平方米,建成房屋567套。原兰州一毛厂、原兰州长新电表厂、阿干煤矿铁冶河坝、阿干煤矿大楼院、阿干煤矿红工房、阿干煤矿干部新村、原保温容器厂(武山路)、原兰棉厂锅炉房、原汽修二厂、沙井驿建材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原甘肃轮胎厂胜利分厂、原兰州齿轮厂13个项目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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