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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建住房项目需配建10%廉租房与公租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01 10:02

[摘要] 2月2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下发,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公租房,切实增加公租房供应。新建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10%的廉租房和公租房。

2月27日,随着《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下发,甘肃省迎来了新一轮严格的楼市“限购令”,文件内容涉及11个方面。新房政更加突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和进度,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止房价过快上涨现象的问题。

新建项目 配建10%廉租房和公租房

2月2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下发,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公租房,切实增加公租房供应。新建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租金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10%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不得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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