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兰州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10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兰州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细则》明确,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并实行分类保障。《细则》规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事务所介绍就业的,不能享受或暂缓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分三类实施保障
《细则》明确,此次保障对象是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从事农业生产居民以及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生活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享受低保。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