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8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其中条款的讨论便不绝于耳,其中与现实结合密切的“房产确权”更是成为众多话题的焦点。
回归对婚姻的传统期待
采访中,几位身为父母的受访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婚姻和家庭应该是很温馨的,但是有越来越多的婚姻家庭纠纷,法律做出了这些规定,尽管很现实,却很有必要。”“我们还是期望回归到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关系。”
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都表示,就讨论的焦点而言,有些人从情感上一时难以接受,人们对婚姻的传统期待,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注重人伦亲情,追求婚姻关系的和谐。结婚以后,“同居共财”是中国人的传统理想,也是人们对婚姻最起码的期待。但情感往往是非理性的,法律却恰恰是理性的,法律的出台应该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现实。随着离婚现象增加,婚姻内的纠纷日益增多,用法律来作出明确规定,无疑有助于很多问题的解决。
李燕告诉记者,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越来越保护个人人格的独立、财产的独立性,本次司法解释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有关条款也体现了这一点。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设立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制度,从这一角度解决共同财产制的缺陷,是一种进步。
“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确的婚恋择偶观念,其实是人们对财产、社会保障等生活要素没有安全感的体现。回归正确的婚姻观念,仅靠婚姻法是不够的,需要经济发达、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而和谐、正确的婚恋价值观同样不可或缺。”李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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