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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再发通知:稳房价不力 问责省政府

新京报  2010-10-12 08:58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日前发出通知,再次要求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各地要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部、监察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问责条款。

早在今年4月发布的“新国十条”中,已经明确,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并强调“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专家分析“三部委向地方发出警告”专家认为对房价涨幅考核应设上限,防止暴涨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部委再次强调“问责制”,主要是向市场发出信号,同时也是向地方政府发出警告,希望地方政府能够自觉把握房价调控。

“中央、地方之间存在博弈,地方政府往往将经济发展放在首位,中央政策抓得紧的时候,才去关注房价。”

陈杰认为,既然提出问责,就应在中央层面上制定考核标准,才能将问责落到实处,可是目前来看,细则迟迟未出。“关键是考核用地。”

陈杰说,对房价涨幅考核应设立上限,防止出现暴涨,同时要考核地方政府能否完成年度供地计划以及保障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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