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的计算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指由应税住房的纳税人和与其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如果套应税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第二套应税住房不能继续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积。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本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单价及税率的计算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在以后年度纳税或产权转让时,其计税交易价和税率不变,仍按首次确定的计税交易价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转让后,仍属征税对象的,根据新的交易价确定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老的独栋别墅
假设某家庭拥有套老的独栋别墅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6000元/平方米。
纳税额为:(400-180)×16000×1%=35200元,每年需要缴房产税3万多元。
新购高档住房
假设某家庭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新购了一套符合扣除免税面积的应税住房,其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每平方米1万元。
纳税额为:(180-100)×10000×0.5%=4000元。每年需要缴房产税4000元。
普通住房
假设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某人,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购买了应税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7000元/平方米。
假设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某人,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购买了应税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7000元/平方米。
纳税额为:80×7000×0.5%=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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