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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手房市场惊现"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

鑫报  2011-01-26 13:16

[摘要] 往年春节结束后,二手房买卖、租赁市场进入旺季,而此阶段的投诉也随之上升,甘肃省消协和城关区消协根据二手房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住房、中介消费陷阱。在这些陷阱中,“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因为隐蔽性强而且影响较大,格外需要消费者注意。

往年春节结束后,二手房买卖、租赁市场进入旺季,而此阶段的投诉也随之上升,甘肃省消协和城关区消协根据二手房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住房、中介消费陷阱。在这些陷阱中,“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因为隐蔽性强而且影响较大,格外需要消费者注意。

陷阱一:“弄虚作假”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去年春节后,栗先生准备在兰州买房,他通过某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中介人员表示业主要价28万元,没有降价余地。栗先生表示愿意掏中介费,但希望和业主直接见面沟通,中介几次都以业主长期出差为由不安排见面。

栗先生虽然看好这套房,对价格也能承受,但始终觉得有些蹊跷。于是他向中介索要业主电话号码。虽然中介不乐意,但在栗先生强烈要求下,不得不告诉了他。在与业主沟通后,栗先生发现业主委托房产中介的房屋售价仅为25万元。该业主称,最近中介还在不断劝说签订委托书,委托其代理出售房屋的全部事宜,如果业主签了委托书,那么这3万元的差价,业主和张先生都将无法发现。

消协提醒:市民在进行房屋等高额交易时需了解必要的流程。比如二手房交易涉及的流程比较复杂,不规范的经纪机构对交易流程也不完全了解,在交易时一旦误导交易双方,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消费者不要以为经纪机构都是“行家里手”,交易过程勿“撒手”,要亲自了解具体交易流程,再与经纪机构签订合同。

陷阱二:“偷梁换柱”“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

针对“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陷阱,省消协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我省早就发布了房屋买卖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考虑到交易双方权益,也约定了房屋经纪公司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进行二手房的买卖或者租赁交易,签订的是这份示范文本,双方都吃不了亏,经纪机构也逃避不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根据投诉发现,有些不良经纪机构偷梁换柱,将示范文本的“皮儿”和自制合同的“瓤儿”捏在一起,表面上看是职能发布的示范文本,实际上合同里要么增加了霸王条款,要么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了不合理的删改。同时,一些不规范的经纪机构以“合理避税”名义,劝说交易当事人采取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费。殊不知,一旦出了纠纷,经纪机构会立即推卸责任,纳税人还会按偷漏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约前,注意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和公示的示范文本完全一致,合同中的约定应尽量详细、完整,若消费者对某一条款仍存异议,不要轻易签字。最后,消费者还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应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应有注册经纪人员签字,签字的经纪人员应为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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