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私办公房租赁证 兰州靖远路房管所腐败案宣判

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 肖立琼  2010-11-03 09:34

[摘要] 11月2日,记者从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靖远路房管所腐败窝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享有的公房价值系贪污数额,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故不予认定。

11月2日,记者从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靖远路房管所腐败窝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享有的公房价值系贪污数额,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故不予认定。因此,七里河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主犯靖远路房管所原所长林在福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西固房管所原所长谢建文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被告人均因各自不同的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缓刑。

指控贪污数额缺乏法律依据

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各被告人所享有的公房价值,因各被告人与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明确规定住户只享有使用权,而被安置房屋产权仍归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且该安置房屋尚未建成,被安置的住户对该房屋也未实际占有、使用,认定公房价值已经被各被告人占有与事实不符,故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所享有的公房价值系贪污数额,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法院不予认定。同时,各被告人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所长获刑2年 其余被告人各领其刑

法院认为,兰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靖远路房管所原所长林在福、兰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西固房管所原所长谢建文、兰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靖远路房管所物业股原股长马建生、靖远路房管所原工人李江等10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林在福在滥用职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林在福、谢建文等6人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在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谢建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李江、高秋茁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缓刑。

案件回放: 违法发证 牵出房管所腐败窝案

2009年9月,靖远路房管所违法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一事被媒体曝光。2009年11月26日,靖远路房管所原所长林在福因涉嫌贪污罪被取保候审。随后,林在福、西固区房管所原所长谢建文、白银路房管所原工作人员何琦等10人滥用职权违法办理《公有房屋租赁证》一案浮出水面。2010年10月12日,该案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期间,林在福、谢建文等被告人,滥用职权,以相同的手段,将在五一新村住户马某等人院内由李江等人为骗取拆迁补偿违法私自搭建的48间违章建筑以刘文魁等人名义违法办理了《公有房屋租赁证》,套取国家货币补偿款或安置住房及过渡费、搬迁奖金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推荐阅读:

私办公房租赁证 兰州靖远路房管所贪污窝案开审

质疑房管局违规变更房产 79岁老人上演民告官

先申请先受理 兰州房管局提醒市民积极申办房产证

兰州市房管局:楼市新政旨在抑制炒房不影响刚需

兰州七里河房管局:街道办无资格建设销售商品房

<<<更多地产资讯<<<到论坛聊聊<<<兰州楼盘一览<<<热点专题<<<回到首页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