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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解决夹心层住房难

——房租为市场价的70%左右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9-16 08:22

[摘要] 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题。

“夹心层”咱住公租房

面对高房价,他们买不起商品房;不属于低保人群,没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刚毕业,收入不高又没积蓄,找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游离在保障与市场之外无能力购房的群体被称为“夹心层”。我省日前出台《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望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难题:今后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

A【啥叫公租房?】限套限价的保障性住房

《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指导下,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B【房子长啥样?】40~9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居室公寓为主。 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先进、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C【房源咋筹集】一共有五种主要渠道

办法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的五种主要渠道: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

D【什么人可租?】租住公共租赁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

E【租金贵不贵?】控制在租赁市场价的7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物业服务费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研究核定。

F【能租住多久?】租房要签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5年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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