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兰州市政府批准,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昨日启动了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此次配售共12个项目3196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可于4月25日起开始登记。
经兰州市政府批准,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昨日启动了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此次配售共12个项目3196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可于4月25日起开始登记。
4月25日起接受登记共计6天
此次经适房配售对象为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的申请家庭。此次配售共12个项目3196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信息详见配售房源表。按照配售程序,2014年经适房配售采取购房意向登记、组织摇号、现场选房三个程序。其中,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4月30日(共计6天)。登记地点:各项目配售登记地点详见配售房源表。登记期间,持有《准购证》的申购家庭(人)须携带身份证、《准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各配售项目登记地点登记。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城关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仅向城关区户籍持有2009年、2011年《准购证》的申请家庭登记配售。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近郊四区持有《准购证》的申请家庭登记配售。
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摇号过程由兰州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会同近郊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摇号过程和结果由兰州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结果在新闻媒体、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人),凭身份证、《准购证》和选房顺序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依次摘牌确定认购房屋,自选房之日起10天内向建设单位缴纳购房预付款,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由候补选房家庭(人)依次递补。
现场选房时间和地点另行告知。
每套住房先收取15万元预付款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最终以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准购证》核准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准购证》核准的面积,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购买。
记者了解到,本次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先收取15万元预付款。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与此同时,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还公布了相关咨询部门及电话。
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6楼)电话:4818028
兰州制度改革办公室经济适用房管理处(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电话:4607685
监督部门及电话:中共兰州市纪委驻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组;
电话:4607333-8299
兰州市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房源表
(单位:套、平方米、元/平方米)
备 注
1.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预测绘面积,最终以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预估,均为参考价;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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