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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区发展 兰州搬迁企业进驻新区一路绿灯

兰州日报  2012-05-03 08:49

[摘要] 5月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此举意味着我市支持市区中央和省属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搬迁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工作迈出了关键的、实质性步伐。

  5月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此举意味着我市支持市区中央和省属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搬迁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工作迈出了关键的、实质性步伐。

    支持市区内中央、省属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在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同时完成提档升级,始终是市委、市政府倾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我市希望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通过“出城入园”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优势资源,实现企业的升级改造、扩能增效;另一方面,希望企业能够履行社会责任,淘汰落后产能,主动兑现冬防污染控制承诺,限度削减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的排放量。为此,今年以来,我市集中力量开展企业出城入园工作,力争中央和省属26户企业向兰州新区搬迁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了更好、更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新近颁发的相关意见,此次我市颁布的《实施意见》从原址土地的处置与整理、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收入列支、兰州新区土地供应、融资方式以及其他支持政策等企业最为关心的方面出发,提出了全方位、成系统,含金量很高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可谓条条实在,句句含金。”参与《实施意见》制定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仅高度评价了这一《实施意见》,同时也表达了我市推进“出城入园”工作的极大诚意和决心。

    多种途径处置与整理搬迁企业原址土地

    记者注意到,在提及对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的处置与整理时,《实施意见》在明确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的开发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出了自主开发建设和不进行自主开发建设两种途径。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地自主开发建设的,原址土地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地不进行自主开发的,《实施意见》提供了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收储,采用熟化土地预供应方式公开供应土地,由搬迁企业直接进行原址土地整理熟化三种处理方式。对搬迁企业规划范围内的界外代征代拆土地,将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负责拆迁安置、整理熟化达到“净地”供应条件。

    原址土地出让收入绝大部分将列支搬迁企业

    《实施意见》提出,搬迁企业原址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后,企业原址界内土地出让收入按85%列支搬迁企业,用于土地供应成本,搬迁企业应承担的土地熟化成本,新区项目建设和职工安置。企业原址界外代征代拆土地能够出让的按出让收入的85%列支土地整理熟化单位;企业原址界外代征代拆土地作为道路、绿地等公用设施不能够出让的,熟化成本应在出让金返还前优先列支土地整理熟化单位。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实行收储的,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与搬迁企业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后,全额列支企业,用于新区项目建设和职工安置。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整理熟化的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后,按85%列支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

    兰州新区“七通一平”迎候搬迁企业入驻

    此外,搬迁企业建设用地将按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企业土地政策供应。《实施意见》要求,兰州新区负责做好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达到“七通一平”。搬迁企业用地不分摊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实行净地出让,并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单位面积土地年纳税额等条件对企业给予优惠。《实施意见》鼓励省、市投融资公司参与融资,通过对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抵押贷款、收购储备等方式筹措搬迁资金。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可按城市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评估作为融资依据;鼓励搬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股权多元化和合理化;鼓励搬迁企业自主融资,支持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筹措搬迁资金。

    搬迁企业将享政策性搬迁各项税收优惠

    其他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中央和省属在兰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属政策性搬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原址土地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由市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于次年3月底全额划入搬迁企业专户。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重点支持搬迁企业入驻新区项目建设,并积极帮助搬迁企业申报国家、省上相关专项资金。企业搬迁期间,凡经兰州市和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搬迁项目专用车辆,免交兰州老城区至兰州新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搬迁企业需要在兰州新区自主建设职工住宅小区的,优先列入兰州新区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还要求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兰州市建设项目横向审批流程》规定,加强部门横向沟通,严格执行审批时限,全力为搬迁企业向新区拓展提供支持。

    记者同时了解到,随着《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兰州新区,以及市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建设、规划、房产、交通、国资、金融、地税、国税等相关单位,也将结合各自职责尽快制定支持拓展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该《实施意见》由市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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