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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企中介售房须说明"限购令"

兰州日报  2011-03-10 08:40

[摘要]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在3月初新出台的兰州市楼市调控政策中,兰州市对先前的“限购令”进行了细化,其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事前说明限购政策。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在3月初新出台的兰州市楼市调控政策中,兰州市对先前的“限购令”进行了细化,其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事前说明限购政策。

兰州市的“限购令”细则规定,对已有1套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各类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兰州市没有住房但能够提供前两年在本市连续两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停止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三套住房签约,停止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二套住房签约。

兰州市住房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负责人介绍说,与前期提出的“限购令”相比,此次“限购令”细则对已有住房进行了严格界定,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销售住房时的责任,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兰州市规定,申请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本地和非本地居民,必须审核家庭户籍、婚姻状况等材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事前说明限购政策,由于未说明限购政策而导致退房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销售人员、经纪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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