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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出台 "吃差价"时代将终结

中新社  2011-01-26 09:41

[摘要] 1月25日,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房产中介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遭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1月25日,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遭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房产中介“黑手”时代面临终结。

《办法》摘要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

■ 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 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主管部门应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

■ 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据住建部介绍,该《办法》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房产中介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将建

《办法》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公共服务。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房产中介服务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向表示,作为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规章,《办法》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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