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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取消行政强拆 法院自认为面临新挑战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  2011-01-19 23:04

[摘要] 1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条例将强制拆迁交由法院统一裁决,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作用,使拆迁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但法院自身也将面临着诸多难题。在新的形势下,法院如何应对行使强制拆迁裁决权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已成为处理拆迁纠纷的当务之急。

1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条例将强制拆迁交由法院统一裁决,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作用,使拆迁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但法院自身也将面临着诸多难题。在新的形势下,法院如何应对行使强制拆迁裁决权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已成为处理拆迁纠纷的当务之急。

一、挑战

一是如何有效排除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在现有体制下,法院的人、财、物等都掌握在当地行政机关手里。当法院的依法裁决与地方发展不一致时,行政机关就会不可避免地干扰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行政干预的强度和力度,将大大影响法院对拆迁纠纷裁决的公平、公正、合理。

二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和拆迁标准的合理性。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是法院绕不开的难题,需要法院有足够的智慧来解决这一难题。同时,法院受理拆迁案件后,首先要依法审查的就是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问题,但因无法定标准可依,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也是法院必须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是如何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法院受理拆迁案件后,往往通过听证材料和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决,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我国没有设立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上诉制度,当一审法院的裁定错误时,被拆迁人无法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如何解决法院在拆迁过程中人财物的不足。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强制拆迁裁决权交由法院统一行使,必然加剧法院人案矛盾。局限于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不足,仅仅依靠法院一家的力量,难以有效应对大量的拆迁纠纷。

二、应对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建立拆迁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将法院依法受理的强制拆迁案件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的理解和支持,紧密依靠其政治优势,限度的排除行政干扰。同时与公安、消防、财政、社区等部门及时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形成良性互动,努力克服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不足,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谐稳定。

二是完善相关立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和补偿标准。通过完善立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补偿标准的制定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使法院裁决更加有法可依。同时各地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要努力避免由政府单方面制定补偿标准的做法,高度重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补偿标准的制定,使公众意愿得到充分表达。

三是严格听证程序,设立非诉执行裁定上诉制度。严格听证程序,让当事双方就争议的焦点充分沟通协调,使被拆迁人利益诉求在听证中得以表达。同时,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上诉制度,当一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定违法或错误时,确保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提起上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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