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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廉租房申请开始 符合4条件才可进行申报

西部商报  作者:李杨  2010-09-19 08:55

[摘要] 17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兰州市2011年廉租住房申请和年审正式开始。

17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兰州市2011年廉租住房申请和年审正式开始。凡兰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包括1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420元以下(包括420元)非农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均可在本月内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和年审。

收入标准 提高至420元以下

据了解,根据《兰州市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每年9月为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申报时间,2011年度兰州市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仍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包括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但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420元以下(包括420元)。9月30日以前为个人申请、申报阶段。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索取申请表和审验表,申报廉租房其他详细情况及相关政策,可咨询街道办事处(镇)或市、区房改部门。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到政府的这一救助政策,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兰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实施部门一定严格审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每个申报家庭的情况,凡以不实申报取得享受资格的,除追究申报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审查者的责任。

符合四个条件 才可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者必须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户口(三县一区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按三县一区的规定执行)。进行申报的低收入家庭应将申报材料交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材料包括:《兰州市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三县一区执行本县、区的具体规定);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全年工资发放表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单位的人员需携带所在街道的证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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