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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兰州新政对兰州楼市未来调控作用有多大

兰州日报  2010-08-30 13:58

[摘要]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特别之处在于强调了实施中的很重要的行政手段就是“限购”:“限购”不仅限于银行不提供住房贷款,而且对超过规定套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一行政手段限制在其他城市是独有的。

就形势来看,近些年房价的过快上涨与居民收入的增加远远不成比例。在如此舆论压力下,今年5月以来的国家的房产新政的“猛药”连环推出,虽然不会抑制住房的刚性需求,但对房地产业增加了浓郁的观望气氛。“新国十条”以及政策在兰州的落地,虽然在时间点上略显缓慢,但是,总体上这套组合拳的出台完全符合民意并且一鸣惊人,势必会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兰州住房实际而言,兰州与其他城市相比较,同样显现出市场的两极分化严重,富的已有几套房,穷的一套都买不起;本地居民持币待购的总是“差一半钱”,外地居民来炒房的总是嫌“少买了一套房”。加上兰州地处西部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低,房价基数低,造就了本地居民购房竞争性差,房价上涨比其他城市更快,本地居民的幸福指数受影响更加剧烈。所以,兰州的“房价问题”的压力丝毫不亚于一线城市,本地居民对房产新政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就更加期待。

“兰州版”房产新政这剂“猛药”在多长的时间段内发挥作用,这当然还需要验证。但是,期望兰州房价就此下落却并不现实。首先,兰州作为西部中心城市,在周边城市化水平并不高的大环境下大范围内,其房地产需求的刚性确实是不争的事实;其次,兰州要落实“国办47条”,要做大省会城市,发挥中心带动作用,房地产业的停滞和倒退都是不合时宜的;再者,“再造兰州”战略和城乡一体化步骤在布局上应当为房地产业留有发展的足够政策空间。当然,还有房产新政制定时本地居民与外地居民“一碗水端平”的政策合理性问题。

当下来说,一面是政府强有力的房价新政的出台,一面是居民对住房需求的继续观望,一面是西部大开发背景下的兰州大发展机遇期。这三方博弈的结果,并不是房价的大起大落,而是房地产业的有序健康成长。所以,对真正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任何时间点上的买房都是理智行为;对以投资置产为动机购房的人来说,这次提高资金门槛,无疑增加了对未来获利的不可预期性;而对兰州新区的未来想象,也可以让社会闲散资金有合理的投资去向。

政策并不能改变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格局,兰州老城区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未来的兰州新区指望居民大面积移居也并不现实。现实的出路在于如何利用现在的发展契机,能够有效增加供给,比如企业改制、出城入园,由政府收购储备老企业腾出来的土地,可以加大旧城改造力度,还可以通过城中村改造,整合城中村现有的土地等等。当然,最为关键的是,在寻找到城市空间拓展的方向之后,提高城市居民的收入,让居民收入与住房价格可比变化,这才是超越“兰州版”房产新政的城市发展理性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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