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厦千万间,但天下寒士却掏不起钱,只能眼睁睁看着房价年年上涨。于是乎,围绕着买房卖房,每天上演着形形色色的故事,也引发了形形色色的矛盾和纠纷,有的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购房指标引发血案
郑州市民杨有谋,系某公司工人。2007年,杨有谋所在公司集资建房,给了他一个购房指标。这本是一件好事,可谁能想到,正是这个购房指标到最后竟酿成一场血案。
房子卖出却反悔
2007年,杨有谋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宋某,得知宋某急于购房,想着自己已经有房了,杨有谋就将自己的购房指标转让给了宋某。按照事先的约定,宋某给付杨有谋2.1万元转让费。房子盖好后,宋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位于二七区航海南路的新居。
谁知后来房价上涨,杨有谋打起了小算盘,对自己之前卖房的行为大感后悔。“利”字当头,杨有谋也顾不得面子,多次找宋某商量,称自己老父亲来了没地方住,想要回房子,均被宋某一家拒绝。后来,杨有谋仗着自己是本地人,索性耍赖,三天两头去宋某家里闹,让宋某一家不得安宁。
宋某不堪其扰,但碍于朋友的面子,就跟杨有谋达成协议:杨有谋给宋某3万元转让费,宋某于2009年11月搬走。其间,宋某支付给杨有谋每月200元房租,每个季度的首月25号交钱。之后半年多的时间里,宋某按期支付杨有谋房租,两家也一直相安无事。
2009年初,房价普遍上涨,郑州房价也是水涨船高。杨有谋的房子因为地理位置优越,价格更是“噌噌”地往上蹿。杨有谋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害怕宋某“见利忘义”,担心“煮熟的鸭子飞了”,就又使用以前的老套路:三天两头去宋某家里闹,要求宋某提前交房子。
宋某本有心交房子,却因为新买的房子还没装修好,一时又找不到房子居住,再加上合同还没到期,杨有谋又一而再,再而三地无理取闹,宋某一家人也是窝了一肚子的气。宋某的妻子阮某更是坚称一定要履行完合同,坚决不同意提前交房子。
低价卖房原来是诱饵
“想不想买房,我认识区里的领导,能搞到住房指标,保你用很低廉的价格就能在优质地段买到房子”。在如今的高房价形势下,相信这样的话会让很多人心动,甚至跃跃欲试。河南省睢县刘某夫妇就因为轻信这样的话,将辛辛苦苦攒了多年的25万余元购房款送进了骗子的腰包。
骗子自称发改委干部
2007年2月,当时还在做保险业务的刘某在一次推销保险时认识了张尽同。次见面,张尽同就拍着胸脯说自己是河南省经济发展改革委员会干部,有很多关系,有什么困难尽管开口,没有他办不成的事。
刘某尽管觉得张尽同说得有些夸张,却也为认识一个“干部”感到高兴,双方互留了电话号码,之后两人断断续续有过几次电话联系。后来刘某还将自己丈夫汤某介绍给张尽同,三人偶尔一起出去吃饭,成为朋友。
2007年10月,张尽同把刘某约出来吃饭。在交谈中,张尽同问刘某的住址,刘某如实回答,张尽同又问刘某现在住的房子是不是自己的,刘某说不是。一提到房子,刘某便打开了话匣,给张尽同大倒苦水:称自己夫妇在郑州打拼多年,一直没有自己的家,每次想买房子,都因为高房价望而却步。
这时,老辣的张尽同看“火候”已到,就不无遗憾地说自己刚卖了一套房子,早知道这样就卖给刘某了,不过随后张尽同夸下海口,说自己认识一个房地产开发老总,朋友一场,保证能以每平方米2000元(市场均价3300元)的价格给刘某弄一套房子。
购房者被骗25万元
2008年4月25日,张尽同给刘某打电话,称自己堂哥是某村大队书记,其所在村庄改造,可以以每平米2100元的价格弄来一套房子,让刘某准备5000元购房款先报个名字。刘某没有多想,当晚便将现金送到张尽同家中。
后来,刘某觉得房子的位置不好,就跟张尽同说不要了。张尽同“大度”地说没有关系,并保证一定给刘某找一套满意的房子。刘某夫妇考虑到以后可能找张尽同办事,就没要回5000元预交费。
2009年6月,张尽同在酒桌上认识了某区委机关领导刘主任,酒足饭饱之际,刘主任说单位在某区购了一批房子,比较便宜,如果单位有人不要,可以给张尽同弄一套。
张尽同心想机会来了,就马上打电话给刘某,称升龙国际中心有一套房子,是区委领导刘主任让给他的,3000元一平米,让刘某尽快准备2.5万元购房预付款。能在这样繁华的地段买这么便宜的房子,刘某夫妇十分高兴,连连答应。当晚,刘某夫妇给张尽同送去2.5万元现金,也没有要求张尽同打收据。
2009年9月3日,张尽同给刘某打电话,称刘主任嫌3万元钱太少,让刘某再准备1万元,一块儿给刘主任送去。2009年9月13日,张尽同称要办房产证明,让刘某准备7900元房契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009年10月15日,张尽同给刘某打电话,说开发商没钱了,刘主任让其交3万元。2009年11月5日,张尽同给刘某打电话,说再交14万元就够了,统一交齐房款,统一交钥匙。
为了稳住刘某夫妇,让其尽快将14万元交齐,张尽同答应让刘某夫妇看一下房子。2009年11月3日,张尽同给刘某打电话,约其去升龙国际某区1106房间看房子。
等刘某夫妇到后,1106房间房门没开,张尽同就领着刘某夫妇到对应的楼看了一下房子的格局,并称区委找开发商要了40套房子,刘某夫妇买的这套房子实际上是以区长的名义要的,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刘其明(实际上没有这个人)负责销售和办理房本。
2009年11月7日,刘某夫妇拿着东拼西借凑来的14万元,找到张尽同。张尽同拿着其跟刘其明签订的购房协议(系伪造的),称只要刘某把剩下的钱交齐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过几天就可以领钥匙了。然后几人就去了附近的一家复印店,张尽同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合同文本复印后,双方签字并按了手印。
合同签订后,刘某要走了合同文本原件。刘某提出要房地产开发商的账户,自己转账。张尽同故作生气地说刘某不相信他,自己枉费那么多劲替她跑房子。刘某迟疑了一下,但又想之前给了张尽同那么多钱,要骗早骗了,就把存有14万元钱的银行卡交给了张尽同。
干部原来是无业人员
纸终究包不住火,刘某夫妇交完14万元购房款后一直催促张尽同交钥匙。刚开始张尽同还以各种借口拖延,到了后来,张尽同就向刘某夫妇交代了实情,并承诺愿意退钱,刘某夫妇同意了。2010年1月底,在刘某夫妇的多次催促下,张尽同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贷了9万元,还给了刘某夫妇。后来,刘某夫妇再给张尽同打电话,张尽同要么不接,要么关机。
这时,刘某夫妇才恍然醒悟过来,连忙到升龙国际中心售楼部核实,原来张尽同在升龙国际根本就没有房产,区委办公室也没有刘其明这个人,刘某夫妇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5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尽同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当天,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将居住在郑州市岗杜街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尽同抓获。
据张尽同交代,他曾经多次给刘主任送钱,让其帮忙找一套房子,但都被刘主任拒绝了。后来,张尽同看到房子确实弄不来了,想着反正钱也收了,就干脆把钱留着自己花。在给刘某夫妇签完购房合同的当天,就用刘某的银行卡刷卡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轿车,将刘某提供的购房款14万元全部挥霍掉。刘其明这个人是自己瞎编的,因为自己不知道刘主任的名字,刘主任也不帮自己办事,就随便瞎编了一个名字,唬住刘某。据调查,张尽同系郑州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张尽同共诈骗刘某夫妇23.29万元,事后还给刘某夫妇9万元,至今还欠刘某夫妇14.29万元未还。今年7月17日,二七区检察院依法对张尽同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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