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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不良中介设骗局:交钱看房后"业主"突然拒租

兰州晚报  作者:吴迪  2010-08-26 09:30

[摘要] 近日,不断有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向本报反映他们租房时被个别房屋中介坑蒙“看房费”的遭遇。25日,记者采访了其中的两位大学毕业生。

近日,不断有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向本报反映他们租房时被个别房屋中介坑蒙“看房费”的遭遇。25日,记者采访了其中的两位大学毕业生。

在采访中一位租房的大学生这样说到:“我和男朋友找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表达了我们的租房意愿,于是中介带我们去看了一套房子,我们对房子非常满意,同意签约,因此中介收取了我们200元看房子的费用,然后告诉我们业主的电话,让我们和业主商谈。”然而房屋业主却开始发难,不是要一次性收取3年的房租,就是要看租房人的“结婚证”,更有一位直接说明:“我突然不想出租了”。这位租房者连交了两次看房费,就遇到两次这样的“业主”,并且都不同意见面商谈,只能电话联系,其中一位甚至在第二次联系时就关机了。这样的情况让这些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们摸不着头脑,不但白费了时间和精力还没有租到房子,那些或200或150元的“看房费”也等于打了水漂儿。这让他们不禁怀疑:是不是中介搞的鬼?中介提供联系的电话号码真的是房屋业主的吗?

其实每年7、8、9月都是大学毕业生迈向社会的一个关键期,不仅面临着择业和就业的种种考验,如何在工作城市顺利租到房子,也是这些还没有经济能力的毕业生所要面对的大问题。

甘肃玛雅投资管理公司的李锦章总经理给出建议:,房屋中介的主要作用是将租房人和承租人的信息挂钩,使双方建立联系,当双方正式签订租房协议后从中获得,因此首先“看房费”的存在是不合理的,租房人应对所谓的“看房费”提出拒绝;第二,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事宜上无权代表承租或租房的任何一方,与承租人之间是委托提供房产或租房信息的委托关系,因此租房人在中介公司获取房屋信息时,应注意要求查看承租人与中介之间的委托书、承租人所租房屋的租赁证以及房屋的产权证这三样证明,缺一不可;第三,一定要和房屋的产权人签订租房协议,租房时问清承租方当月的水、电、暖和煤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双方关于这些费用的协议要在书面合同中有明确表述,比如租房当月的电表度数,要写明写清;第四,正规中介在介绍承租房子之前应对房屋的基本条件有所把关,如果实际租屋情况不符合房屋介绍信息,租房人可要求拒付中介;第五,有部分承租人与中介签订房屋代管协议,中介负责代收房屋租金,租房人在租赁这种房屋时必须以看到代管协议为前提,并且以公证处公证的法律文书最为标准,租房人可对代管协议进行复印留证。

看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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