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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适房出租成公开的秘密 禁租规定形同虚设

鑫报  2010-06-28 08:17

[摘要] 经适房不满五年不得出售,未转成商品房不得出租……日前,关于严查经适房用途的政策如一颗重磅炸弹砸向了兰州经适房家庭。然而,记者日前走访兰州多个经适房小区以及二手房中介发现,面对政府的三令五申,经适房“照租不误”。

经适房不满五年不得出售,未转成商品房不得出租……日前,关于严查经适房用途的政策如一颗重磅炸弹砸向了兰州经适房家庭。然而,记者日前走访兰州多个经适房小区以及二手房中介发现,面对政府的三令五申,经适房“照租不误”。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缺少对经适房用途的相关监管细则,所以政策无法落到实处。记者 杜晶晶 唐华伟

“物美价廉”   经适房“方便”求租者

日前,记者来到兰州市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东岗世纪新村。在小区附近记者稍加留意,就在电线杆、墙壁上看到出租房的小广告,上面并无明确标明所租房屋是否属于世纪新村小区,只是简单地写着,“本人有住房出租,有意者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38*****562。”
记者按照上面的一个号码拨通了电话,接电话的女士说,她的房子在世纪新村小区内,面积有60平方米,每个月租金500元,房子只做了简单的装修,因为离单位太远,所以在市区租了房子,而自己的这套经适房一直用来出租。记者问“不是说经适房不能出租吗?会不会有人来检查?”该女士说“放心吧,我这房子已经租了快两年了,没有人来查过,物业公司也只是口头提醒,并不真正干涉,你可以放心居住,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而且我们小区里出租的房子挺多的,一直都没出过什么事,所以你不需要担心。再说真要有事了,也是我房东的事情,跟你扯不上关系的。”

随后,记者很快在该小区里找到另外一处房子,“房东”告诉记者,他这房子也是租来的,只能合租,朝阳的房间每月300元,阴面的一间每月200元。这位“二房东”表示,他租经适房已经很长时间了,因为价格很便宜,合租更划算,能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这里的一些房子已经超过5年了,但都没有办理‘经转商’,也就是说仍然属于经适房,我也知道经适房是不能出租的,但对于我们租房者来说,只要房子住着舒服,价格也合理就是最重要的了,人家房东都不在意,我们何必管那么多呢。”二房东“善意”地提醒记者。

网上中介  都有经适房出租

看到记者并没有合租的意向,同为租房者的一个小伙子提醒记者:“这边房子很紧俏,有空房子一两天就租出去了,网上的信息倒是挺多的,可以去看看。 ”

记者在兰州租房二手房网站推荐网址上搜索到多个房屋出租信息。在58同城网上,当记者输入“东岗世纪新村”时,看到发布日期为最近几天的出租信息的确不少,从22日至27日五天的时间里,出租信息达36条之多,其中有不少是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了多位房主,表示“想租经济适用房”,大部分被告知“已经租出去了”。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对出租经济适用房毫不避讳。他说,通过在小区、网上发布出租信息,每天都有很多人与他联系看房,目前他手里掌握的几套房子都已租出去了。东岗世纪新村和孙家台的房子目前在市场上很受欢迎,主要因为小区环境、周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另外紧邻公交车站,虽然是经济适用房,但丝毫不比周边的商品房差,甚至更好。而租赁价格相对市区来说,这里也要便宜些。

“之前有许多大学毕业生都选择到这里租房,他们觉得价格不是很高,房子也不错。 ”这位工作人员说,“其实很多租客并不知道这房子是不能拿来出租的,他们只管有地方住。主要还是房东的意愿,有些选择熟识的中介挂出去,或者自己直接在网上挂,还有的就是在附近贴小广告,总之,这里的房子不愁租。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七里河区雷坛河西侧的孙家台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区,记者询问多位小区业主,他们均表示,由于入住的时间不长,还没有听说有出租房屋的。但在小区走出来的西津路上,记者看到了多张出租信息。

投资牟利  经适房出租成“公开秘密”

“东岗世纪新村小区自2005年开始入住以来,就一直有房屋出租的现象,的变化就是近年来房屋出租已经从面上转到了地下。”在采访中,该小区一位知情人士在记者保证不公开姓名的前提下告诉记者。

“前几年在小区的公告栏里经常可以看到有房屋出租的小广告,那时候人们对于经适房不能出租的规定还不了解,所以都当作一般的房屋来租赁。现在,随着经适房越建越多,对于相关的法令政策人们也开始渐渐地了解了,但这并没有杜绝出租经适房的现象,只是将房屋租赁暗箱操作。虽然在小区内已经没人张贴租房广告了,但在小区的周围,不时还是可以看到有经适房租赁的各种信息。”该知情人士介绍说:“在我们这个小区里共有A、B、C、D四个区,D区是最后建成的,所以现在空房子比较多,入住率是四个区中的,同时也是租房者的。主要是D区里住的拆迁户比较多,有些拆迁户分到了多余的房子,就将它租赁出去。整个小区有1979套住房,这其中办了入住手续但没有入住的大概有300多户,而没有办入住手续的约有100多户,也就是说小区内的空房子超过400套,出租出去的至少在100套到200套之间。”

“目前,出租房屋的房东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部分专门买来经适房做投资的人在出租房屋;拆迁户得到多余的分配房屋就出租出去;偶尔出租,例如交通不便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的人暂时将房屋出租。”该知情人士介绍说,刚开始的时候,物业上也多次口头提醒住户不得将房屋出租,但是由于涉及到业主们的个人利益,为了避免引发矛盾,物业现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经适房在小区里出租,说白了已是“公开的秘密”。

缺少细则   经适房出租调查难、取证难、落实难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2005年公布实施的份《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大小有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以中、小套为主,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70—90平方米。可以适当建设一些较大套型的住房,但不得超过总套数的15%,其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兰州一些经济适用房不但有超过130平方米的大套房,而且是复式结构。有车有房的现象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很普遍。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建设政策先天不足,留下了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在采访中,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经济适用房出租,他们查证有难度。该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是调查难、取证难、落实难。现在是法治社会,行政处罚讲究证据。因为出租户不露面,根本不知道户主是张三还是李四,过去的人都有单位,现在的人流动性大,自由职业者多,找人不好找。就是找到了户主,还有他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如果他签订有出租合同,收取的租金开有收据,那就可以认定了。但出租者与租房者大都是口头约定的,双方都不承认,即使承认了,单凭口供能否作为证据,现在也没有细则详细的规定。

“我们执行的是一般处罚程序,哪一个环节不合法将来对簿公堂就有可能败诉。”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感慨监管的难度。

落实细节  实行租期资格审核制度

“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此次如此严厉的新规,却并没有对一些房主形成威慑作用。

对于经适房主靠出租来赚取的行为,很多市民表示强烈不满,要求政府部门收回违规者的经适房。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很难做到”。

“政府推行经济适用房的用心是好的,也确实解决了一些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在房地产市场增加了有效供给,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甘肃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经济研究所专家介绍,经适房虽然有规定,但在操作层面还很难落实。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的情况不在少数,但截至目前,还很少见到因违规出租、出售而被“收回”经适房的案例曝光。而要认定经适房出租,的办法就是利用物业和社区居委会,他们工作在社区,对各户的情况最了解,请他们来监督经适房的使用情况是最合适的。但应该写入相关的规定,否则物业和居委会没有这个权限,也就无从查起。

同时建议,完善收入证明等个人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收入提高或者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及时退出的机制。”该专家建议建立科学的住房消费模式,提倡“租购并举”。住房需求调控的指导思想是对生存性住房需求进行保障、对自住性住房需求进行支持、对改善性住房需求进行引导,对投资性住房需求进行抑制,对投机性住房需求进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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