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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映万国港“七宗罪”维权虽胜诉却无法执行

最近,有位网友在万国港业主论坛发表了一篇帖子,列举了万国港存在的一些列问题。包括延期交房未获赔偿、房屋没有质量保证书、天然气至今没有安装、物业服务质量差等七大问题。就上述的问题,曾经有业主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并胜诉,但至今得不到执行。这位网友写的非常详细,下面是网友的原文:

一、延期交房不给予应得赔偿

每位业主手中的购房合同第11页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但非出卖人的原因所致,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许多业主的房子都因出卖人的原因被迟交了,物业公司的处理方案只是相当于违约金金额的十分之一,大部分业主为了尽早入住,权衡利弊的大小,所以接受了此项苛刻条件。

二、购房没有质量保证书

各位已经办理过入住的业主,有谁看到过此楼盘的质量保证书?将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房子交付业主使用,违反国家规定。在2008年5月12日14:28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的强烈地震中,离震中一千公里远的兰州震级大约到了五级,按规定现在新建的楼盘最低抗震级别是八级,而万国港还是新建成的楼盘,居然出现了裂痕,D塔情况更为严重。我们花了半辈子的血汗钱买了这样的房子,大家还敢住吗?

三、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不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售房合同第11页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90天之内物业到底备案与否目前我们也无从查证,但是我们有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物业方必须按期交付房屋产权证,合同的补充协议三,第十五条补充规定1、合同双方约定:办理商品房权属证书的期限为一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出卖人负责办理,但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时间不计入此限。最后所注明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时间不计入此限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属于霸王条款。

四、有关楼梯间储藏室的再次出售问题

瑞德集团公司对楼梯间的垃圾收集点明码标价1.5万元,瑞德摩尔擅自把业主的公摊面积——每层楼道内的垃圾道以储物间的形式予以变卖,把垃圾桶放置于安全通道的楼梯间内。首先瑞德摩尔这种行为是在藐视法律,也在藐视全体业主的权益和挑战全体业主的沉默,其次垃圾桶置于楼梯间内严重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如果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会给业主生命带来安全隐患,最后是造成垃圾二次污染,随着天气变热蚊虫滋生、恶臭满天,肯定会苦不堪言。

五、天然气问题

合同第10、11页规定:“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水、电、天然气、电梯在交钥匙之日起达到使用条件。”而现在还有很多户住户没有通天然气,给业主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六、擅自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瑞德摩尔在未告知万国港全体业主的情况下,当然也在大量业主反对下把购房时承诺的“空中花园”(位于7楼平台上)擅自开发为电影院谋取利益,这样不仅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业主们的人生财产安全、采光、生活等各个方面。

七、物业服务质量太差,我们要求物业改进,不然就更换物业公司。

1、每户入住的业主都要经过装修这个过程,物业公司却将楼下公用面积租给私人老板,这样砸墙、沙子、水泥、搬运还有清理装修垃圾的及其不合理的价格都被垄断了,业主和这些工人争吵不断,甚至时有打人事件发生,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哪里呢?他们出面解决了吗?如此以来,更加助长了楼下私人老板及其工人的嚣张气焰,仿佛他们就是占山为王的地主一般肆意抬价、雁过拔毛。而我们办理入住手续时每户交的设施使用费200元和垃圾清运费200元不知是做何用处的?

2、随意停电停水成了物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很多业主都被弄得莫明其妙,这样的生活环境能舒心吗?

3、装修押金不按规定退还,要求业主给装修工人办理登记牌,还要另外收取押金,请问楼下那些拉沙子、水泥、砸墙的工人有登记牌吗就随便在楼里进出,我们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由谁来保障?

4、物业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责权不明确。物业动辄以罚款等手段作为自己的权利来威胁业主,但是究竟他们的权利有多大?在赋予他们权利的同时他们应该尽到那些义务?这些都不明确,如果全是物业的权利那我们业主的权利在哪里?我们才是消费者,总不能让服务者牵着消费者的鼻子走吧?(大家注意:物业是服务部门而非执法部门)

5、现在除了C塔其他三座塔楼基本都已经装修完毕并且入住,可是楼下的入口仍没有安装大门,每户的可视对讲系统也没有进行安装,是不是只要有一户不入住其他所有业主都不能享受到起码的安全措施?

6、我们买的是新楼,可是楼内的基础设施确实不敢恭维,成天这坏那坏,物业不及时进行修理,弄得新楼里面到处是问题,暂且不说室外环境如何,请大家与其他楼盘的楼内环境比较一下,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7、业主对于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事情有被告知权,可是物业对于很多事情根本不进行通知,例如楼下信箱的钥匙该什么时候在哪里领取?难道什么事情都要我们业主亲自打电话请教物业才行吗?

这只是问题中的一部分,请问这样胡作非为的开发商,难道我们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就该默默忍受,真的就没有人能管得了他们吗?有人说法律能帮助业主,可是在这里开发商就是法,曾经有业主采用过法律手段并且胜诉,可惜根本执行不下去,该业主被开发商报复长期不给交房,逼得该业主只能向开发商低头认错道歉。我们这些业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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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nzhou_new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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